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有利于满足灭火作战和火场救援的需要。
根据规范要求,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5、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简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的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米,排水泵的排量不小于10L/s。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扫一扫·免费设计·咨询
技术支持:搜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