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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件,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不再难!

时间:2019-08-26  浏览量:644

4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六个方面二十八项内容。

  其中包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和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两项涉及消防的内容。《意见》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消防审批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审验手续,以及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措施等难题,曹刚律师理解《意见》出台,有助于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是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利好。《意见》提出: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一是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

  二是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三是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此项工作由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

  此项工作由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另外,《意见》提到,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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