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深圳福田区一家医院楼顶着火。
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却被抓了!
怎么回事?
据深圳消防微博消息,2019年7月9日21时51分,119指挥中心接报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7楼楼顶室外起火,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梅林、福田、特勤一、竹子林等消防中队,共10辆消防车5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福田大队全勤指挥组遂行出动。现场是7楼楼顶着火,消防救援力量已扑灭明火。
过火面积约35平米,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原因还未公布。
事故发生后,消防相关部门经调查发现: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而后,经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且证据确凿。
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传唤涉嫌违法人员医院物业管理负责人胡某、以及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7月12日,裁决对两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为何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因为其对管理的小区、办公楼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即日常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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