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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类

时间:2021-12-20  浏览量:635
  Part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类。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综合水下灭火系统用于修复封闭空间的火灾(不适合经常有人居住的地方);对不需要封闭空间的特定保护对象进行局部灭火,以修复非深度火灾。

  Part2。

  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区:

  1)喷放二氧化碳前,气体、液体、电气、固体表面火灾的开口面积不得大于保护区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位于底面。

  2)喷放二氧化碳前,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Part3。

  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保护对象。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过3m/s。必要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2)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角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

  保护对象为可燃物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Part4。

  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放时间全淹没。

  灭火系统全淹没二氧化碳的喷洒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对于深固体火,喷洒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CO2浓度应在2分钟内达到30%。

  Part5。

  灭火系统局部时间的局部应用。

  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0.5min。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1.5min。

  Part6。

  存储装置。

  储存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填充的二氧化碳损失达到其初始重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补充。

  Part7。

  设置专用存储容器。

  存储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存储容器之间。灭火系统的局部存储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中。专用存储容器之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靠近保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4)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储物容器间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排气口距储物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5m,排气口应通向室外。正常排气量应根据通风次数确定,事故排气量应根据通风次数确定。

  Part8。

  启动模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有三种启动方式: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紧急操作。当灭火系统用于人们经常保护的地方时,不能设置自动控制。

  Part9。

  手动操作装置。

  手动操作设备应设置在保护区外易于操作的位置,并能在一个位置完成系统启动的所有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操作装置应设置在保护对象附近。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在出水口设置手动自动切换装置。有人工作时,应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注:

  设置其它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

  1.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性设计浓度不得小于惰性浓度的1.1倍。

  二、七氟丙烷在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等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8s;在其它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0s。

  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洒到设计用量的95%时,喷洒时间不得超过60s或4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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